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实际业绩指标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根据《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8.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 9.98 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9,890.191 万元变更至人民币19,861.69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5月21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
送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695号
联系人:陈凯荣
联系电话:0512-66905892
联系传真:0512-66256801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