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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0-034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曹仁贤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选举,同意曹仁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张许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3名,成员包括曹仁贤、张许成、郑桂标,曹仁贤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提名委员会3名,成员包括李明发、顾光、曹仁贤,李明发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审计委员会3名,成员包括顾光、李宝山、郑桂标,顾光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成员包括李宝山、李明发、张许成,李宝山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同意聘任曹仁贤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决定聘任张许成先生、郑桂标先生、赵为先生、顾亦磊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周岩峰先生、张友权先生、陈志强先生、吴家貌先生、程程先生、解小勇先生、邓德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聘任解小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简历详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聘任李国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简历详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聘任康茂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聘任胡自敏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简历详见附件。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在经营范围中充电桩业务和氢能业务相关内容并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相关内容。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拟将持有的三峡阳光(青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阳光”)的15%股权转让给刘磊。双方以资产评估机构对三峡阳光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三峡阳光15%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附:简历曹仁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7月,硕士,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电源学会副理事长,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曹仁贤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510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6%,另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10.4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许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6月出生,硕士。曾任本公司采购部副经理、物流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电站事业部总裁。

张许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000股,另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3.41%的股权,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桂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5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郑桂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57636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博士,安徽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专家资讯文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明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宝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 年 3 月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农业部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师、科技部高新司副处长、处级调研员、副巡视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

李宝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顾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6年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系,同年留校任教至今,先后担任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财务管理系主任,现为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会计专业硕士生导师、会计专业硕士(MPAcc)教育中心主任,现任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顾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2月出生,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

赵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07600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顾亦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2月出生,博士。曾先后任职于中达斯米克股份有限公司(台达集团)、深圳康达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2015 年 9 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担任本公司研究院副院长、中央研究院院长。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兼光储事业部总裁。

顾亦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0000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岩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11月出生,硕士。历任华为电气研发工程师、艾默生网络能源研发部门经理、浙江海得新能源公司总经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电站事业部副总裁。

周岩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04000股,另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1.71%的股权,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友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4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 曾任合肥阳光副总工程师、产品管理中心总监、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张友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另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3.41%的股权,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志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4月出生,大专,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曾任公司品管部主管、品管部经理、管理者代表、质量总监、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陈志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0000股,另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1.71%的股权,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家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9月出生,硕士。曾任职于宁国双津集团,2005 年 3 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任阳光电源销售部经理,上海阳风电源公司总经理,阳光电源上海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光储事业部副总裁。吴家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0000股,另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2.73%的股权,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0月出生,硕士。曾任职于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2005年11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任阳光电源西北大区经理、光伏国内销售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集团副总裁兼氢能事业部总裁。

程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0000股,另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1.71%的股权,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解小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出生,硕士。曾先后任职于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怡人(宁波)工艺品有限公司、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2009年10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战略规划部经理、运营总监、战略中心总经理等。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解小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00000股,另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1.02%的股权,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德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9 月出生,本科。曾先后任职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飞利浦电子公司、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担任本公司生产计划部经理、生产计划部经理兼甘肃公司副总经理、生产中心制造总监兼生产计划部经理、生产中心副总经理、生产中心总经理等。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生产中心总经理。

邓德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92905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俊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11月出生,博士,财政部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财政部第三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曾任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李国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8000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康茂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4月出生,硕士,曾任职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加入阳光电源,曾担任本公司战略规划部投资主管。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康茂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000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自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广东美的制冷家电集团审计监察部经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

胡自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500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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