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刘磊之间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宝山 顾光 李明发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