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5月19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0年9011流借字第保0020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嘉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9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9年9011高保字第00001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嘉行平湖支行与弘欣热电公司自2019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7日期间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4,347.31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49,321.33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5.57%、11.29%和0.9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0年9011流借字第保0020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2019年9011高保字第00001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