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0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16:30分,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形式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九届六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8人,其中现场到会7人,视频1人。独立董事王哲因事未能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和平先生主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并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邹德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工作需要,第九届董事会选举邹德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曹和平董事长提名,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邹德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邹德东先生上述职务的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议案》。
为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及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按程序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长春欧亚净月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整体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零售连锁行业及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标的公司95%股权,剩余股权择机转让。
详见2020年5月2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0-024号。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