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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0-04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30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02,463,4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3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74,647,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4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815,5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59%;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中小投资者共4人,所持股份28,160,8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5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副总经理俞建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74,647,8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6.2614%;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27,780,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7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5,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259%;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229%;弃权27,780,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6512%。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74,647,8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6.2614%;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27,780,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7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5,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259%;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229%;弃权27,780,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6512%。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74,647,8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6.2614%;反对27,812,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7371%;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5,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259%;反对27,812,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7634%;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07%。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74,647,8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6.2614%;反对27,812,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7371%;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5,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259%;反对27,812,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7634%;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07%。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4,647,8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6.2614%;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27,780,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7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5,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259%;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229%;弃权27,780,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6512%。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4,647,8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6.2614%;反对27,812,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7371%;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5,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259%;

反对27,812,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7634%;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07%。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4,647,8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6.2614%;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27,780,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7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5,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259%;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229%;弃权27,780,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6512%。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4,647,8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6.2614%;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27,780,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7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5,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259%;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229%;弃权27,780,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6512%。

以上第1、3、4、5、6、7、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第2、3、4、5、6、7、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20年4月 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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