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2 证券简称:科斯伍德 公告编号:2020-043债券代码:124010 债券简称:科斯定转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斯伍德”)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017.4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科斯伍德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向马良铭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8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最终公司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3名投资者合计发行数量为22,222,22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7.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359,999.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3,639,997.0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2,222,22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71,417,775.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ZA1176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占配套融资总额比例 | 占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交易总金额比例 |
1 |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22,260 | 74.20% | 37.71% |
2 | 重组相关费用 | 2,500 | 8.33% | 4.24% |
3 | 上市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 5,240 | 17.47% | 8.88% |
合计 | 30,000 | 100.00% | 50.82%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4月2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9,017.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12,440.45 | 12,440.45 |
2 | 重组相关费用 | 1,577.00 | 1,577.00 |
3 | 上市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19,017.45 | 100.00%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并出具了《关于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227号)。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本次置换事项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费用为19,017.45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费用19,017.45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总体安排。
4、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04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科斯伍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科斯伍德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