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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立信出具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327号),该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一)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香雪制药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与香雪制药发生多笔大额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7.24亿元,期末余额为零。香雪制药未按规定就上述关联方交易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立信实施审计程序后,仍无法确定香雪制药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披露是否完整。

(二)2019年10月31日,香雪制药收到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学城”)支付的3亿元款项。2019年12月31日,香雪制药向浙江大福千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福千通”)支付3亿元款项。香雪制药对上述资金往来的会计处理与相关支持性文件存在差异。立信实施了检查、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后,仍无法对上述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2019年12月31日,香雪制药向富润惠德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惠德”)支付四笔资金合计1.07亿元,冲抵了应付陕西龙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恒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尚春堂药业有限公司和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的款项。立信实施了审计程序后,仍无法判断上述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立信无法就关联方资金往来披露的完整性以及若干笔大额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立信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香雪制药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香雪制药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该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尊重和接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立信开展年度审计的过程中,公司有关方面均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交相关资料。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尽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保留意见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同时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我们尊重并接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配合、高度支持,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监事会认为:会计师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会计师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并已认识到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已组织公司和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通过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有效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3、健全、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的原则披露信息。强化对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及子公司的培训,强调各部 门与信息披露负责部门沟通衔接的及时性、有效性,同时强化对信息披露负责部 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业务水平及管理能力,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信 息合法合规对外披露。

4、要求公司内审部门及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资金往来的情况,修

订完善有关内部控制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充实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监督权,制定详细的内部审计计划,全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开展大额资金往来专项审计,定期核查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加强公司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5、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出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内容,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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