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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0-03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2020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仁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8人,代表股份493,304,44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3.8619%(公司总股本1,456,812,850股)。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478,469,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4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4,834,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7人,代表股份42,296,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3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303,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5,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303,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5,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303,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5,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303,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5,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303,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5,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303,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5,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303,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303,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5,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303,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5,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303,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303,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19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5%;反对1,107,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88,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11%;反对1,107,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303,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303,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5,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

①选举曹仁贤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3,079,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071,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92%。

②选举赵为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3,059,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051,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20%。

③选举郑桂标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3,059,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051,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20%。

④选举张许成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3,059,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051,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20%。

⑤选举刘振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3,059,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051,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20%。

1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①选举李宝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3,174,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166,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8%。

②选举顾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3,174,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166,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8%。

③选举李明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3,174,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166,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慧君、陈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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