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陵体育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9号)核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3.34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573.34万股。
2019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此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共计转增 53,013,3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28,746,78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实际控股人和控股股东4人,分别为李春荣、李剑峰、李剑刚、施美华,该部分限售股合计83,136,800.00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0年5月22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9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此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共计转增 53,013,3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28,746,78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控股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春荣、李剑刚、李剑峰及施美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并按照《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履行相应的义务。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春荣、李剑刚、李剑峰等承诺:
(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春荣、李剑刚、李剑峰、施美华等承诺:
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金陵体育股票发行价,减持的金陵体育股份将不超过金陵体育股票发行后本人所持金陵体育股份的50%。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83,136,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5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4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IPO之前承诺 |
1 | 李春荣 | 27,954,630.00 | 27,954,630.00 | 6,988,657.00 | 注1、注2 |
2 | 李剑峰 | 24,941,040.00 | 24,941,040.00 | 6,235,260.00 | 注1、注2 |
3 | 李剑刚 | 26,382,980.00 | 26,382,980.00 | 6,595,745.00 | 注1、注2 |
4 | 施美华 | 3,858,150.00 | 3,858,150.00 | 3,858,150.00 | 注1 |
合计 | 83,136,800.00 | 83,136,800.00 | 23,677,812.00 |
注1: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金陵体育股票
发行价,减持的金陵体育股份将不超过金陵体育股票发行后本人所持金陵体育股份的50%。
注2:董监高上市之前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以本次可实际上市 流通数量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金陵体育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余冬: 杨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