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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盛教育: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三盛教育 公告编号:2020-027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21号楼三盛大厦五层三盛教育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过半董事推举由董事张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20,079,3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4,976,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8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5,103,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5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0,14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024,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17,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001,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27%;反对1,07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6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767%;反对1,07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9,001,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27%;反对1,07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6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767%;反对1,07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9,001,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27%;反对1,07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6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767%;反对1,07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9,001,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27%;

反对1,07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6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767%;反对1,07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001,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27%;反对93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9%;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6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767%;反对93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78%;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56%。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8,378,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80%;反对93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7860%;弃权1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64,8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9.3767%;反对938,9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578%;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656%。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9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75%;反对969,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72%;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34,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779%;反对9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65%;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56%。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008,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80%;反对93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6%;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3%。

其中,同意9,07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398%;反对9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7%;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56%。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9,077,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03%;反对87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7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1,13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0078%;反对879,3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9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9,19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77%;反对87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262,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299%;反对87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从山东三品恒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19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77%;反对87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同意9,262,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299%;反对87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曾嘉、霍雨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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