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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所审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等材料的核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与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英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王英峰先生、于正奇先生、刘金彬先生、郑培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徐玉翠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二、对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是在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的基础上,并结合现阶段公司独立董事工作量、专业性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孟庆春 周咏梅 黄东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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