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九次监事会通知于2020年5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5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1519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张昊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龚圆女士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的选举、表决
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新建后的制度内容更加全面、充实,条款更加明确、细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目前预算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度新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执行新收入准则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执行新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对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产生影响。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修订<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效加强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修订<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规范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有利于加强公司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修订<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提高了公司和公司所属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加强了公司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