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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为提高本次交易效率,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公司计划本次交易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00万元可转换债券及不超过79,970.97万元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4,970.97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同时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相关程序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明确可转换债券及股份比例的议案》、《关于更新<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洁 黄 健 罗 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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