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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陆舟先生、于华章先生、郑相启先生、谢梁先生、闫岩先生、李懋先生、郁群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宝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吴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时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 琪 黄涛

2020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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