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400080股票简称:退市华业
编号:临2020-04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业资本”)于2020年4月8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8),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0)京03执8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内容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全基金”)
被 执 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仲裁执行
二、(2020)京03执813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02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兴全基金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华业资本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2020)京03执813号《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受理的兴全基金与华业资本仲裁执行一案,华业资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
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责令华业资本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0)京03执8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