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购置建设与发展用地项目的议案》,决定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695.68万元用于购置建设与发展用地421.2亩,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695.68万元。其中约300亩用于不锈钢水表项目、工业大表项目、国家级技术中心及水表检测中心项目、超声波热量表项目,以及配套的员工宿舍、职工食堂、员工活动中心等项目建设;约120亩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用地。
2010年11月12日,公司参与了余江县龙岗新区宗地编号为360602100028K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并与余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编号:余国土确字(2010)17号]。
成交确认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地块位置:余江县龙岗新区邓洪公路以北、四经路以东、三经路经西。
(二)出让面积:280806.63平方米(折合:421.2亩)。
(三)出让价格: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零陆万元整(小写:¥27,060,000.00元)。
(四)公司须在成交确认书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成交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契税、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同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公司不能按规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契税、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均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公司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公开出让成交价的,公司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签订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办理过户手续后及时公告与之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