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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0-03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冠巨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企业展馆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174,362,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743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59,135,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275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226,6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7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59,547,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78%。

会议由徐冠巨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73,224,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1,138,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409,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5%;反对1,138,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73,224,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1,138,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409,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5%;反对1,138,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73,224,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1,138,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409,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5%;反对1,138,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73,224,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1,138,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409,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5%;反对1,138,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57,814,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2,173,224,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1,138,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409,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5%;反对1,138,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徐冠巨先生、徐观宝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8,409,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5%;反对1,138,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409,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5%;反对1,138,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未来一年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2,171,78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2,577,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969,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08%;反对2,577,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0,435,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95%;反对13,92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621,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128%;反对13,926,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2,173,103,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1%;反对1,259,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288,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50%;反对1,259,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徐冠巨先生、徐观宝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3,771,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004%;反对5,775,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771,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004%;反对5,775,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3,224,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1,138,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409,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5%;反对1,138,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届满,董事会推荐徐冠巨先生、徐观宝先生、吴建华先生、周家海先生、陈坚先生、朱江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徐冠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72,952,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137,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24%。

2、选举徐观宝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72,914,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4%;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099,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76%。

3、选举吴建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72,914,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4%;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099,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76%。

4、选举周家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72,855,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040,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96%。

5、选举陈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73,067,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5%;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253,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61%。

6、选举朱江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73,067,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5%;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253,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61%。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届满,董事会推荐辛金国先、何圣东先生、陈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

结果如下:

1、选举辛金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173,224,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09,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5%。

2、选举何圣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173,224,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09,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5%。

3、选举陈劲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173,224,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09,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5%。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届满,监事会推荐陈捷先生、王子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选举陈捷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172,866,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05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85%。

2、选举王子道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171,924,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109,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5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方怀宇、李诗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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