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平治信息 |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鸿飞 | 联系电话:010-59355459 |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福涛 | 联系电话:010-5935547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使用完毕并于当年注销募集资金账户;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核查)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 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详见本报告之“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和“四、其他事项”相关内容 |
6.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19年12月1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 信息披露 | 详情请参见本报告之“四、其他事项”之“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相关内容 | 详情请参见本报告之“四、其他事项”之“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相关内容 |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 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 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 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 无 | 不适用 |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是 | 不适用 |
5.因信披违规涉及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股权激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控股股东郭庆先生不减持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原委派袁鸿飞先生、陈波先生负责平治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2019年1月30日,平治信息与保荐机构签订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签订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保荐机构委派袁鸿飞先生、朱福涛先生担任平治信息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工作,根据上述工作安排,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朱福涛先生接替陈波先生负责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平治信息首 |
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袁鸿飞先生、朱福涛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0年5月6日,贵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2号),认为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保荐机构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2019年3月5日,平治信息披露《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以现金人民币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本次交易向平治信息下发了问询函,平治信息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朱福涛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