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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环保:关于参股子公司19.05%股权被司法变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19.05%股权被司法变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司法变卖股份概述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或“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参股子公司19.05%股权以及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3月22日10时至2020年5月21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参股子公司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19.05%股权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根据收到的执行裁定书得知,邓磊以1,440.41万元的价格竟得上述股权。

二、本次变卖股权过户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粤06执1545号之八《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19.05%的股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全部转移给受让人邓磊,上述股权的财产权自本裁定书送达受让人邓磊时起转移;

2、受让人邓磊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及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参股子公司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19.05%股权变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拍卖款项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2、公司将密切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6执1545号之八《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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