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同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68,845,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957,297.7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
123017;债券简称:寒锐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2019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0年5月15日)期间共计转股601,557股,公司总股本由268,845,247股增至269,446,804股。根据《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5月15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5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3017;债券简称:寒锐转债)暂停转股,因此,公司目前总股本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一致(即均为269,446,804股)。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269,446,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 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关于调整寒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静淮街115号咨询联系人:陶 凯、沈卫宏咨询电话:025-51181105传真电话:025-51181105
八、备查文件
1、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