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20,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本次股份质押后,高峰先生累计质押数量为10,055,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9.6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0%;
实际控制人之一高远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25,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本次股份质押后,高远夏先生累计质押数量为1,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9.9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9%。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持有本公司股份157,760,1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49%,本次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106,819,818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7.7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80%。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峰先生、高远夏先生办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高峰 | 否 | 2,820,000 | 否 | 否 | 2020年5月15日 | 2021年5月14日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13% | 0.81% | 资金周转 |
高远夏 | 否 | 1,000,000 | 否 | 否 | 2020年5月15日 | 2021年5月14日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90% | 0.29% | 为高峰质押担保 |
(2)上述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股)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股)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股) | |||||||
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 | 104,519,800 | 30.14 | 73,400,818 | 73,400,818 | 70.23 | 21.17 | 0 | 0 | 0 | 0 |
高献国 | 29,183,854 | 8.42 | 22,364,000 | 22,364,000 | 76.63 | 6.45 | 0 | 0 | 0 | 0 |
高峰 | 11,220,401 | 3.24 | 7,235,000 | 10,055,000 | 89.61 | 2.90 | 0 | 0 | 0 | 0 |
高远夏 | 5,025,378 | 1.45 | 0 | 1,000,000 | 19.90 | 0.29 | 0 | 0 | 0 | 0 |
高强 | 2,503,948 | 0.7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郑国富 | 5,306,764 | 1.5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57,760,145 | 45.49 | 102,999,818 | 106,819,818 | 67.71 | 30.80 | 0 | 0 | 0 | 0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万盛投资质押股份中的41,210,818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9.43%,占公司总股本的11.88%,对应融资余额23,600万元;32,190,000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0.80%,占公司总股本的9.28%,对应融资余额19,400万元。
2、控股股东万盛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万盛投资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投资分红、投资收回、投资收益等,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或平仓线,万盛投资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万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三、其他事项
高峰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因融资周转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冻结情形,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若出现相关风险,高峰先生、高远夏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目前此次质押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