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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关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释 义 ...... 2

声 明 ......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4

二、本次授予情况 ...... 6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8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9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10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天龙集团、上市公司、公司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龙集团;证券代码:300063)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草案《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限售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天龙集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2. 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止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在此期间,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通过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 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授予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19年7月11日,公司公告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6月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12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7.5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11%。

7. 2020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万股,回购价格为1.89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 2020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授予事项;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0年5月18日。

2. 授予价格:2.60元/股。

3. 授予数量:230.00万股。

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 授予人数:14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预留授予数量的比例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丁云林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60.0026.09%0.08%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13人)170.0073.91%0.23%
合计230.00100.00%0.31%

6.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 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8. 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9.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6,6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7,260万元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1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如下表所示: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分数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解除限售比例
80分以上(含)A100%
70分(含)~80分(不含)B80%
60分(含)~70分(不含)C50%
60分(不含)以下D0%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天龙集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龙集团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备查地点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

电 话:0758-8507810

传 真:0758-8507306

联系人:秦月华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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