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长江联合集团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7,870,37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全部由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联合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长江联合集团持有公司35.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长江联合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长江联合集团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长江联合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