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19年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的情况
2019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2号),由于公司在2018年1月31日披露的2017年度业
绩预减公告中,未能合理预计并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直至2018年4月21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不谨慎、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也未及时发布更正公告。
基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其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孙立、财务总监孙海红、董事会秘书俞泓予以通报批评。
(二)2019年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情况
2019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9〕61号),由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并且未及时披露大额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三、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督促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提高业务能力;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保障业绩预测的准确性。确保重大信息报送流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了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此外,公司管理层采取了有力措施催讨应收款项,降低经营风险,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