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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投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关于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拟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及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法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利于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升级,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减少财务风险,减少财务费用、提高收益水平,提升市场信心,且其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该定价方式符合《证券发行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经我们事前认可后,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春光、肖国兴、刘涛

2020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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