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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以依法、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对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审议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0年5月1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76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63万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申嫦娥 许军利 李群生

2020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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