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
3、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4、同意公司聘任董耀军先生为总经理;曹成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凤娟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昆鹏、陈丽红、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