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5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冬梅女士主持。
会议审议并经逐项表决通过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名拟激励对象离职,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0人变更为128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715,000份变更为7,625,000份,预留部分数量不变。
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12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
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28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5月18日为授予日,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625,000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