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获授股票期权的12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28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5月18日为授予日,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625,000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张冬梅
王 京
李 杰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