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税收减免支持的公告
一、获得税收减免支持基本情况
经多方协调,2020年5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减免公司2019年及以前年度欠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共计14,682,887.30元;同时,对公司2020年至2022年前述各税及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免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受助 主体 | 免税支持主体 | 税收减免内容 | 免税金额 (元) | 补助 类型 | 会计 处理 | 收到免税支持时间 | 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
宝塔实业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部分所得税 | 14,682,887.30 | 收益相关 | 当期损益 | 2020年5月15日 | 是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税收减免支持类型及对公司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税收减免支持与收益相关,公司2019年度获得减免税款14,682,887.30元,计入当期损益。减免公司2020年至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将改善公司经营状况,降低企业当前和今后持续经营的负债水平。以上数据最终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有关减免税的批文。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