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6,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48%)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瑞发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7%)。罗瑞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本公司股份23,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58%)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9%)。
2、持本公司股份9,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97%)的公司股东、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刘咏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3%)。
3、持本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64%)的公司股东、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杨成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6%)。
4、持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8%)的公司股东王明宽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4%);王明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本公司股份5,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65%)的公司股东李娜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6%),持本公司股份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6%)的公司股东李朝莉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7%)。
5、持本公司股份6,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48%)的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7%)。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溢科技”)近日接到大股东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行电子”)、罗瑞发先生、刘咏平先生、杨成先生、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和王丽娟女士通知,获悉其计划在近期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敏行电子、罗瑞发、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李朝莉、王丽娟。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1 | 敏行电子 | 第一大股东 | 23,600,000 | 19.58% |
2 | 罗瑞发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6,600,000 | 5.48% |
3 | 刘咏平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9,600,000 | 7.97% |
4 | 杨成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8,000,000 | 6.64% |
5 | 王明宽 |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 6,000,000 | 4.98% |
6 | 李娜 | 5,600,000 | 4.65% | |
7 | 李朝莉 | 800,000 | 0.66% | |
8 | 王丽娟 | 持股5%以上股东 | 6,600,000 | 5.48% |
注:1、敏行电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罗瑞发先生持有敏行电子94%的股权,为敏行电子的实际控制人。罗瑞发先生与敏行电子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王明宽先生与李娜女士系夫妻关系,李朝莉女士与李娜女士系母女关系,三人为亲属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属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罗瑞发及其一致行动人敏行电子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不得超过未来6个月。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次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6)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1 | 敏行电子 | 3,600,000 | 2.99% |
2 | 罗瑞发 | 1,650,000 | 1.37% |
合计 | 5,250,000 | 4.36% |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2、刘咏平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不得超过未来6个月。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次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6)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1 | 刘咏平 | 1,600,000 | 1.33% |
合计 | 1,600,000 | 1.33% |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杨成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不得超过未来6个月。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次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6)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1 | 杨成 | 2,000,000 | 1.66% |
合计 | 2,000,000 | 1.66% |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王明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李朝莉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不得超过未来6个月。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次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6)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1 | 王明宽 | 1,500,000 | 1.24% |
2 | 李娜 | 1,400,000 | 1.16% |
3 | 李朝莉 | 200,000 | 0.17% |
合计 | 3,100,000 | 2.57% |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5、王丽娟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不得超过未来6个月。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次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6)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1 | 王丽娟 | 1,650,000 | 1.37% |
合计 | 1,650,000 | 1.37% |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敏行电子、罗瑞发、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李朝莉承诺如下:
序号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1 | 敏行电子 |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已履行 |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已履行(因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的所有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未出现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因此承诺人所持股票无需延长六个月锁定期) | ||
2 | 罗瑞发、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李朝莉 |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已履行 |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已履行(因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的所有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未出现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因此承诺人所持股票无需延长六个月锁定期) | ||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 1、罗瑞发、刘咏平、杨成目前担任公司董 |
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中。 | ||
2、王明宽于2019年12月17日离任公司董事,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朝莉于2019年2月26日离任公司董事,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明宽、李朝莉应继续履行离任后相关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比例承诺。 | |||
3、李娜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 | |||
3 | 敏行电子、罗瑞发、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李朝莉 | 自本人/本公司所持金溢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本公司)所持金溢科技股份数量的25%。 本人/本公司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本公司持有的金溢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金溢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金溢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金溢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一个月内公开减持股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若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金溢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本人/本公司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 正常履行中 |
4 | 敏行电子、罗瑞发、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李朝莉 | 自金溢科技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出现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制定或要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或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如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且第一大股东、 | 已履行(因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的所有交易日未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因此承诺人无需提出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无需受到因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而导致的股份不得转让的限制。) |
2、王丽娟于2018年1月就与罗瑞发离婚股份分割等事宜签署相关承诺,与股份限售、减持有关的承诺具体如下:
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逐月扣减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30%,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上述承诺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序号
序号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1 | 王丽娟 |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述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已履行 |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已履行(因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的所有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未出现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因此承诺人所持股票无需延长六个月锁定期) | ||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罗瑞发担任金溢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罗瑞发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罗瑞发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罗瑞发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承诺。 | 正常履行中 | ||
自本人所持金溢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所持金溢科技股份数量的25%。 本人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金溢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金溢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金溢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金溢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 正常履行中 |
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一个月内公开减持股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金溢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本人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股、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人将暂停转让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有权收回本人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在下列期间内本人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人所持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还需比照罗瑞发的身份按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5月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若该实施细则为相关规定所替代,则按所替代的规定执行。 | |
王丽娟同意公司制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并承诺于公司为稳定股价启动股份回购的股东大会投赞成票; 在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满足时,即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某一年度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若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公司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王丽娟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王丽娟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可停止发放本人的现金分红,且王丽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王丽娟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 已履行(因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的所有交易日未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因此承诺人无需提出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无需受到因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而导致的股份不得转让的限制。) |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股份限售、减持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罗瑞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敏行电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