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在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金波 王文凯 陈斌才
2020年 5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