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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的《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服务团队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金波 王文凯 陈斌才

2020年 5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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