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与深圳市首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刁守伟和吴峪在深圳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约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7,413,812.33元收购刁守伟和吴峪合计持有的深圳市首谷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2020年5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的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手方刁守伟须将不低于50%股权转让款(税后,即27,161,524.93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公司股票,自刁守伟收到全部转让款之日起1年内购买完毕,并承诺所购买的公司股票自上述50%转让款全部购买完毕之日起开始锁定,其中50%股票的锁定期为1年,另外50%股票的锁定期为18个月。
公司近日接到刁守伟的《告知函》,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间,刁守伟通过本人证券账户购买公司股票共计3,787,805股,购买上述股票金额合计27,169,833.80元(含印花税)。上述股票自2020年5月19日起全部锁定,其中50%股票的锁定期为1年,另外50%股票的锁定期为18个月。
截至2020年5月18日,刁守伟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中关于使用股权转让款购买公司股票的承诺已完成。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