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盈利补偿计算公式调整前后差异情况说明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调整盈利补偿计算公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
2、鉴于原盈利补偿计算公式下,尚待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涉及金额较大,对珠
海万源形成较大的支付压力,而珠海万源主要合伙人系新天达美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若公司坚持追偿,势必影响新天达美管理团队稳定及其对未来持续经营的信心,甚至导致其业务停滞,丧失经营能力。为避免高额业绩补偿对新天达美未来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调整盈利补偿计算公式并尽早确定合理的补偿措施有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盈利补偿计算公式调整前后差异情况说明,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