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溢科技股票代码:002869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李朝莉住所:深圳市蛇口区鲸山觐海*栋*通讯地址:深圳市蛇口区鲸山觐海*栋*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引起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宽、李娜和李朝莉共同约定由王明宽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王明宽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 ......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明宽、李娜、李朝莉 |
公司/金溢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敏行电子 | 指 | 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协议》 | 指 | 罗瑞发、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李朝莉于2014年2月签订的《深圳市金溢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而终止导致的权益变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5月15日签署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 | 王明宽 | 李娜 | 李朝莉 |
性别 | 男 | 女 | 女 |
国籍 | 中国 | 中国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403041970******** | 4105031978******** | 4105031955********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蛇口区鲸山觐海*栋*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否 | 否 |
在公司任职 | 无 | 无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罗瑞发、刘咏平、杨成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协议》在2020年5月14日到期终止后,该等一致行动关系亦相应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王明宽和李娜系夫妻关系,李朝莉和李娜系母女关系,该三人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未续签,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罗瑞发、刘咏平、杨成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减持金溢科技股份的计划,无增持金溢科技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溢科技的总股本为120,518,16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罗瑞发、刘咏平、杨成之间为一致行动关系,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该等主体合计控制公司60,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5%;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2,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29%,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1 | 23,600,000 | 19.58% |
2 | 罗瑞发 | 6,600,000 | 5.48% |
3 | 刘咏平 | 9,600,000 | 7.97% |
4 | 杨成 | 8,000,000 | 6.64% |
5 | 王明宽 | 6,000,000 | 4.98% |
6 | 李娜 | 5,600,000 | 4.65% |
7 | 李朝莉 | 800,000 | 0.66% |
合计 | 60,200,000 | 49.9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罗瑞发、刘咏平、杨成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罗瑞发、刘咏平、杨成于2014年2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作为敏行电子的控股股东,罗瑞发承诺并同意,确保敏行电子作为公司股东行使权利时与该协议所约定最终形成的一致意见保持一致;各方承诺并同意,作为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和/或作为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时协商一致,形成一致意见。
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罗瑞发、刘咏平、杨成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罗瑞发持有敏行电子94%的股权,是敏行电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罗瑞发、刘咏平、杨成于2020年5月14日出具声明,确认不会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在2020年5月14日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亦相应解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12,400,000股股份全部为流通股,该等股份存在如下权利限制情形:
股东名称/姓名 | 质押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王明宽 | 4,800,000 | 3.98% | 80.00% |
李娜 | 4,480,000 | 3.72% | 80.00% |
李朝莉 | - | - | - |
合计 | 9,280,000 | 7.70% | - |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王明宽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李娜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李朝莉
日期:2020年5月1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金溢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26624127
3、联系人:冯卓琛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金溢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86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明宽、李朝莉、李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不变(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王明宽直接持股数量:6,000,000股,持股比例:4.98% 李娜直接持股数量:5,600,000股,持股比例:4.65% 李朝莉直接持股数量:800,000股,持股比例:0.6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王明宽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李娜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李朝莉
日期: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