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收到股东罗瑞发先生、刘咏平先生、杨成先生、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的通知,上述人员已于2020年5月14日签署《关于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相关事宜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声明各方在《深圳市金溢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2020年5月14日到期后不会续签,一致行动关系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解除。前述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罗瑞发先生,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行电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持股情况
2014年2月,罗瑞发先生、刘咏平先生、杨成先生、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7年5月15日)起满36个月时止。基于该协议,罗瑞发先生、刘咏平先生、杨成先生、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达成一致行动关系,成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日,敏行电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罗瑞发先生持有敏行电子94%的股权,为敏行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罗瑞发先生、敏行电子、刘咏平先生、杨成先生、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6,0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5%,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公司任职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 | 无 | 2,360 | 19.58% |
2 | 罗瑞发 | 董事(董事长) | 660 | 5.48% |
3 | 刘咏平 | 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960 | 7.97% |
4 | 杨成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800 | 6.64% |
5 | 王明宽 | 无 | 600 | 4.98% |
6 | 李娜 | 无 | 560 | 4.65% |
7 | 李朝莉 | 无 | 80 | 0.66% |
合计 | 6,020 | 49.95% |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持股情况
2020年5月14日,罗瑞发先生、刘咏平先生、杨成先生、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出具《声明》,确认不会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将到期终止,原一致行动关系亦相应解除。本次权益变动后,罗瑞发先生及其控股的敏行电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20万股,未发生变化,占公司总股本的25.06%,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罗瑞发先生。
刘咏平先生、杨成先生、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5名股东各自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罗瑞发先生、刘咏平先生、杨成先生、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将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不违反《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罗瑞发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罗瑞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杨成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刘咏平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7、罗瑞发先生、刘咏平先生、杨成先生、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签署的相关声明;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