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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八次临时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6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冶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9时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调增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对2020年全年拟调增日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20年在原发生的关联交易95,210万元基础上调增关联交易22,750万元,调增至117,960万元。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开展贸易业务所必需并将持续进行的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并且各关联方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对外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关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履行了相应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对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是为了为促进该公司拓展经营及贸易业务。本次担保经公司七届董事会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程序合法事项有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对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此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议案经本公司七届董事会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我们认为,对中蓝国塑进行增资,符合公司“新材料、新环保、新农化”的战略发展,进一步拓展未来经营领域及发展方向,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

四、对《关于子公司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反担保是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经公司七届董事会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程序合法事项有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勇 谢洪燕 益智

2020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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