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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6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20-02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和2020年1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0年发生关联交易95,2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2、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拟调增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对2020年全年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20年在原发生的关联交易95,210万元基础上调增关联交易22,750万元,调增至117,960万元。关联董事刘奇、吴冬萍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表决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同意比例超过非关联董事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4月30日已发生金额2019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品采购按协议定价10,000
向关联人接收的劳务泸州众康农业检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按协议定价700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品销售按协议定价10,0005,500
泸州众康农业检测有限公司商品销售按协议定价600
向关联提供劳务四川天宇油脂化学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按协议定价700
四川泸天化弘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租赁业务按协议定价750

二、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注册地点关联关系
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辜凯德72,789.66新材料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聚碳酸酯四川省合江县参股企业
泸州众康农业检测有限公司张静5,000,000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四川省泸州市
四川天宇油脂化学有限公司李勇9,000化学原料、产品制造与销售等四川省泸州市同一控股股东
四川泸天化弘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吴忠全4,300设备检查、修理、吊装服务等四川省泸州市同一控股股东

主要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4月30日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
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53,764,479.40725,057,619.1400
泸州众康农业检测有限公司7,044,000.654,382,808.07780,372.61-1,061,511.95
四川天宇油脂化学有限公司150,555,428.29-1,297,779.7555,716,785.15-1,709,111.92
四川泸天化弘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64,056,318.9423,469,379.0819,818,815.12533,243.15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状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日常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对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若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在执行合同时,按业务合同执行,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开展贸易业务所必需并将持续进行的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各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开展业务往来,并且各关联方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对外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次议案经本公司七届董事会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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