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二、 最近五年被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1次,问询函1次,关注函1次。
(一) 监管函
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97号)
上述监管函指出:公司2014年业绩预告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组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及责任认定机制,对本事件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公司今后将加强财务信息管
理,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问询函
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80号)公司收到上述年报问询函后及时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深交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并于2019年6月27日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三)关注函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09号)
公司对上述关注函所提到的问题均按时向深交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及作书面回复,并于2017年5月2日公告了回复内容(公告编号:2017-031)。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