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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的股东为陈五奎、李粉莉、陈琛。截至2020年3月31日,奥欣投资持有公司31.73%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陈五奎、李粉莉、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44.87%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奥欣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可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奥欣投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奥欣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奥欣投资承诺:①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若奥欣投资较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前十二个月,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②反之,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若奥欣投资较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前十二个月,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锁定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在本次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上述锁定期应相应调整。其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奥欣投资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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