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菏泽宇中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中咨询”)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收到宇中咨询通知,其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22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自2019年12月26日进行相关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以来累计减持股份比例约为公司总股本的3.39%。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菏泽宇中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长城路会盟台1号楼3楼158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15日 | |||
股票简称 | 中科信息 | 股票代码 | 300678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 股 | 422.94 | 2.35% | ||||||||||
合 计 | 422.94 | 2.35%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赠与 其他 | ? 协议转让 ? 间接方式转让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表决权让渡 □(请注明) | □ □ □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4,371.58 | 24.29% | 3,948.64 | 21.9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71.58 | 24.29% | 3,948.64 | 21.9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 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宇中咨询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宇中咨询于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3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6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宇中咨询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6,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自2019年12月26日进行相关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以来累计减持股份比例约为公司总股本的1.04%。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以上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表格中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