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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联:关于因控股子公司股权调整形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6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ST荣联 公告编号:2020-042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控股子公司股权调整形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控股子公司股权调整形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19年4月,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哈勃智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勃智远”)因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激励核心管理团队,决定增资1,000万元,将注册资本从1,500万元增加到2,500万元:其中哈勃智远管理团队持股平台——哈勃捷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追加投资900万元,成为哈勃智远的控股股东;荣之联持有的股权转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长青弘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并追加投资100万元,荣之联看好哈勃智远的未来发展以及其与荣之联业务的协同性。本次增资完成后,荣之联由直接持有哈勃智远股份60%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间接持有股份40%的参股股东,哈勃智远成为公司新增联营企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哈勃智远对公司尚存欠款人民币204.29万元。该欠款是哈勃智远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全力支持其日常管理运营而发生的往来款。由于本次股权调整,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勃智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8-08-01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12层1202-3法定代表人:潘维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DTJ84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哈勃智远是一家开源情报分析服务商,公司的舆情分析平台将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等技术相结合,深度挖掘数据的价值,将大数据通过NLP算法呈现多维度、可视化分析,从而为客户提供他们需要的数据分析服务。

(2)股东结构

本次股权调整后,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转让后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北京哈勃捷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50060%
北京长青弘远科技有限公司1,00040%
合计2,500100%

(3)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456.69
负债总额473.67
净资产983.02
项目2019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336.67
净利润-114.71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哈勃智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204.29万元

3、资金用途:日常运营费用

4、财务资助的期限: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10月31日止。

5、财务资助利率:月息为1%,按照实际借款时间计算,不足一个月按日息计算(日息=月息/30*天数)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哈勃智远承诺并保证全面、充分、及时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债务清偿责任,哈勃智远实际控制人为本协议提供个人连带担保。根据协议约定,如果哈勃智远有违反该协议约定的行为,将承担违约金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公司将有权选择合适的合法措施和方法实现债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因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变动而被动导致。公司将及时了解哈勃智远的偿债能力,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慎核查,认为:因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公司被动形成了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实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7,691.81万元,均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且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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