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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审阅了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闫国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旭光先生、方勇先生、邓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旭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邓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慎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哈勃智远股权调整,导致公司被动形成了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实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相关借款将于2020年内归还。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琳

伍利娜

李南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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