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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6

一、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5日,同意以98.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48.26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振东、梅运河、肖忠实

2020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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