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柯桂华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柯炳华先生、王扬军先生、柯建豪先生、邱晓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赵俊先生、范建华先生、柳慧诚先生、宋非文女士担任公司总裁助理,朱迎春女士担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负责人,裴振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长春科博达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科博达”)增资,主要是为其主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增强其运营能力,提升其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许敏、叶建芳、孙林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