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等,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