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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