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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6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广都大道一段二号会议中心三楼成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96,825,1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6.27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谢苏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

姜长龙、郭海兰、蔡洪滨、谢思敏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惠盛林、许冬梅、杨昆、成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婧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96,317,96399.8721507,2000.1279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推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何延龙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395,806,36399.7432
2.02选举富彦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95,668,06399.7084
2.03选举张伟娟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95,731,96499.7245
2.04选举薛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95,668,06499.7084
2.05选举谢苏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95,668,06399.7084
2.06选举成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95,668,06499.7084

2、 关于推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谢思敏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95,668,06599.7084
3.02选举吴联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95,668,16499.7084
3.03选举林忠治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95,668,16499.7084

3、 关于推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选举惠盛林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395,668,16499.7084
4.02选举韩旭光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395,806,07399.7431
4.03选举丁一娴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395,668,26499.7084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649,90056.1663507,20043.833700.0000
2.01选举何延龙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38,30011.9523
2.02选举富彦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00
2.03选举张伟娟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3,9015.5225
2.04选举薛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0001
2.05选举谢苏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00
2.06选举成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0001
3.01选举谢思敏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0002
3.02选举吴联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10.0087
3.03选举林忠治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10.0087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彭丽雅、张佳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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